湘财预〔 2019 〕 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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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 2019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9 〕 35 号) 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享受资助政策学生数及生源结构等情况,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9 〕 19 号) 有关规定, 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 现核定下达你市(州、 县)2018 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 用于落实中等职业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该项指标收入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列“ 205 教育支出” 下相关项。 具体项目、 金额、 科目 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从 2019 年起,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8 〕 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9 〕 16号) 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相应资助资金, 各地要及时足额安排本地应承担的资金。二、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18 〕 16 号) 要求,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受助、 全部受助, 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实现应助尽助。三、 此次下达中央补助资金, 省级资金待清算后另行下达。各地各校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9 〕 19号) 有关规定, 切实抓好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 (分发)2019年学生资助中央资金分配表(市县)(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