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9 〕 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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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 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9 〕 35 号) 精神和省教育厅核定的资助名额, 经研究, 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现追加你单位(市、 州) 2019 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 万元, 收入列 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 具体资助项目、 名额、 金额、 支出科目 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市州财政局、 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资助政策, 及时将国家资助资金下达所属有关高校。 各高校要根据政策和 2018 年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具体资助清单见湖南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二、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9 〕 19 号) 要求 ,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本地区全日 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 市、 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实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以及本辖区内特困大学生资助。 普通高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不能用于工作经费、 发放奖金等支出。三、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精准扶贫政策, 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首先要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烈士子女、 家庭遭遇自 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尽可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四、 各高校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必须从 “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
中导出, 一式两份, 学校留一份存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 严格把关。五、 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校内公示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于 10月 20 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材料于 11 月 10 日前, 分别通过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 并将盖章后的纸质档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资金发放后, 各高校要按规定将有关资助数据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具体报送材料包括:1 、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评审依据、 评审程序、 分配名额、 名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原件(一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2 、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评审依据、 评审程序、 分配名额、 名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原件(一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表》。六、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 此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下达资金, 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学期下达, 高校在收到批复后要根据政策要求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足额发放给学生。八、 各市州、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 同时接受财政、 审计、 纪检、 监察、 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九、 有关表格请通过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省财政厅科教处 尹剑锋( 0731-85165522 )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刘旭日( 0731-84722841 )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王 芳( 0731-82203069 )
附件: (分发版)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分配表(市县)(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