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8 〕 2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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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 义
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7 〕 20 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
知》(湘政办函〔 2017 〕 99 号) 精神, 支持各地切实做好消除义
务教育大班额工作, 经研究, 现预拨你市(州、 县) 2019 年消
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该项指
标收入列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21 “ 城乡义务教育转
移支付收入 ” , 支出功能科目 列 “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政
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列 “ 506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 , 并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按照湘政发〔 2017 〕 20 号、 湘政办函〔 2017 〕
99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
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建立台账制度、 实行销号管理。 要
注重盘活存量资源, 灵活采取新建、 改扩建、 分流消化等多种
措施, 妥善解决大班额问题,确保到 2020 年基本消除大班额。
二、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主要依据各地为解决大班额而增
加的学位数量, 以及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安排奖补资金。 为加
快预算执行进度,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此次主要考虑各地需解
决的大班额学位数分配资金, 待 2020 年对各地实际化解情况进
行考核认定后再清算安排奖补资金, 对到 2020 年未完成大班额
化解任务的市县将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三、 此次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增加义务教育学
位供给而实施的新建、 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不得用
于发放人员工资、 偿还债务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 各地要遴
选确定、 迅速启动 2019 年项目 建设, 确保完成化解任务。
四、 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定期报告
项目 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规定的行为, 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8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