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8 〕 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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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 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8 〕 123 号)、《湖南省 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 财教〔 2012 〕 75 号) 精神, 现下达你市(州、 县) 2019 年家庭 经济困难幼儿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该 项指标待 2019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列入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01 学前教育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5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各地、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湘财教〔 2012 〕 75 号文件要求,
认真组织、 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进一步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性。 在确定资助对象时, 要确保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 经济困难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在此基础上, 优先考虑城镇 低保家庭幼儿、 孤残幼儿、 烈士子女、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 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各地要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 切实加强资金拨付和发放管理,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提前下达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分配表.xlsx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8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