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8 〕 93 号
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9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8 〕 123 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9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预计数 万元,专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具体见附件)。 该项指标待 2019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列入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01 学前教育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50601 资本性支出(一) ” 或 “ 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待2019 年据实测算后,将对各单位(市、 州、 县) 可获得的资金额度重新核定,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各地在安排资金时, 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 〕 7 号)精神,重点向农村幼儿园、贫困地区幼儿园倾斜。请各项目 县市区财政局、 教育局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 划, 按照以上要求认真遴选、 合理确定支持项目, 及时下达专 项资金, 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并填写《 ×× 市(州、 县市区) 2019 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情况表》(附 件 2 )、《 ×× 市(州、 县市区) 2019 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资 金支持民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 3 ), 经市州财政局、 教育局审 核汇总后,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备案。各地要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要求, 完善绩效目标管理,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各市 州财政局、教育局汇总所属相关县的绩效目 标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附件: 1 、 提前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xls
2 、 分发(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8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