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8 〕 1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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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 单位) 2018 年科教支出 万元, 具体项目、 金额和支出科目 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 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禁将课题研究经费、 改善办学条件经费违规用于发放人员经费。
附件:2018年科教支出(分发)(临湘市).xls
分发(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