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7 〕 117 号
省直相关单位,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文〔 2017 〕 158 号), 经研究, 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 州、 省直管县市) 2018 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 市州支出相应列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列 “2070111 文化创作与保护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 “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省直部门支出相应列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70111 文化创作与保护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 “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 “30299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专项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保护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补助(具体安排见附件)。 其中,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为 20000 元 / 人, 资助经费由市文广新局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群众艺术馆)负责登记发放到位。
专项资金待 2018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 (财教〔 2012 〕 45 号)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1(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