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8 〕 20 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 2015 〕 49 号) , 经研究, 现将你市(州、 县市、 单位) 2018 年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予以下达, 具体项目、 金额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见附件。
接此通知后, 请迅速将资金落实到有关单位,并严格按照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和 “ 三公 ” 经费支出。
新建 Microsoft Excel 97-2003 工作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