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7 〕 133 号
市(州、 省直管县市) 财政局、 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8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财科教〔 2017 〕 165 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8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资金预计数 万元, 专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具体见附件)。 该项指标待 2018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列入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201 学前教育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50601 资本性支出(一) ”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或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待 2018 年据实测算后, 将对各单位(市、 州、 县) 可获得各地在安排资金时, 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 〕 7 号)精神,重点向农村幼儿园、贫困地区幼儿园倾斜。
请各项目 县市区财政局、 教育局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按照以上要求认真遴选、 合理确定支持项目, 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并填写《 ×× 市(州、 县市区) 2018 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 2 )、《 ×× 市(州、 县市区) 2018 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 3 ), 经市州财政局、 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备案。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