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8 年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5-17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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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7 〕 20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 2017 〕 99 号) 精神, 支持各地切实做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 经研究, 现预下达你市(州、 县) 2018 年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该项指标收入列 1100221 “ 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 ” ,支出功能 科目 列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    “50601 资本性支出(一) ”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按照湘政发〔 2017 〕 20 号、 湘政办函〔 2017 〕    99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建立台账制度、 实行销号管理。 要注重盘活存量资源, 灵活采取新建、 改扩建、 分流消化等多种措施, 妥善解决大班额问题,确保 2018 年基本消除超大班额。

二、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主要依据各地为解决大班额而增加的学位数量, 以及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安排奖补资金。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此次主要考虑各地需解决的超大班额学位数, 兼顾考虑需解决的大班额学位数预分配 2018 年奖补资金, 待 2019 年对各地实际化解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后再清算安排奖补资金, 对 2018 年未完成超大班额化解任务的市县将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三、 此次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增加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而实施的新建、 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 偿还债务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 各地要以化解超大班额为重点,遴选确定、 迅速启动 2018 年项目 建设,确保完成化解任务。

四、 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定期报告项目 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18年消除大班额资金分配表(湘财预)3.29(临湘市).xls

2018年消除大班额资金分配表(湘财预)3.29.xlsx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