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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财科教〔 2017 〕 163 号)和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教发〔 2014 〕 41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8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计数 万元(详见附件 1 )。 该项指标待 2018 年 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功能科目列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50601 资本性支出(一) ”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实施方案》, 中央和省级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 重点支持一类、 二类项目 县, 并向一类项目 县倾斜。 此次按 2017 年一类县安排额的约 73% 、 二类县安排额的约 50% 预拨其 2018 年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 同时, 为支持深度贫困县加快脱贫攻坚进度, 单独对全省 11 个深度贫困县安排
部分补助资金。 待 2018 年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确定后, 将对各市县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清算核定, 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 各有关市县财政、 教育部门要以本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 实施方案及项目 规划为依据, 按照 “ 实用、 够用、 安全、 节俭 ” 的原则, 区分轻重缓急, 将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 并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 〕 7 号)精神,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 请各项目 县按要求填报《 2018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项目 安排计划表》(详见附件 2 ), 经各市州汇总后, 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省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