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8 〕 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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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8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 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8 〕 36 号),经研究, 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 现下达你单位(市、州、 县) 2018 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其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万元,请列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04 高中教育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50902 助学金 ” , 省直单位增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30308 助学金 ” ; 建档 立卡贫困 生免学杂费 和 免教科书 费元, 列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04 高中教育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省直单位增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20% 。 实际执行中,考虑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更高的实际情况, 我省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国贫县、 省贫县、 民族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 30% ,其余市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约 15% 核定资助面。 2018 年起, 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统一按照最高档次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现阶段为 3000 元 / 学年。各地教育部门应督促有关普通高中按照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认真组织评审, 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
二、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期 1000 元, 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期 800 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免费标准免费。
三、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 2017 〕 461 号), 从 2018 年起, 对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 2018 年资金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的测算人数,以及每生每学期 320 元的标准测算安排。
四、 各地财政、 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用, 同时接受财政、 审计、 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 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 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 号)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 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省财政厅科教处 尹剑锋( 0731-85165522 )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刘旭日( 0731-84722841 )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夏 军( 0731-89823679 )
附件: 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8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