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8 〕 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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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 2018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 的通知》(财科教〔 2018 〕 34 号) 和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核定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应享受人数, 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 现追加下达你单位(市、 州、县) 2018 年中职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免学费补助 万元, 国家助学金 万元, 具体金额、 功能科目、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以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见附件。 省级资金待清算后另行下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财政、 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吃透政策,严格程序, 切实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工作; 加强与扶贫、 民政、 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数据比对核实基础上, 优先将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做到全覆盖、 无遗漏。
二、 各地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加强对 “ 一牌两校 ” 、 “ 联合招生 ” 、 “ 学籍异动 ” 等情况的监管, 坚决杜绝 “ 双重学籍 ” 现象, 保证受助学生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三、 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6 〕) 35 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6 〕) 36 号) 要求, 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要积极筹措资金, 足额安排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分专业核算免学费补助资金地方应分担资金,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
附件: 2018年中职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8.7.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