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8 〕 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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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8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8 〕 41 号) 和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教发〔 2014 〕41 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经研究, 现核定你市(州、 县)2018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 其中已提前下达资金 万元, 此次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 1 )请列入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50601 资本性支出(一)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实施方案》, 中央和省级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按因素法分配, 重点支持一类、 二类项目县, 并向一类项目 县倾斜。在此基础上, 为进一步支持脱贫攻坚, 体现绩效导向, 对深度贫困县、 2018 年计划摘帽县给予一次性特殊补助,对绩效考核名靠前的市县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不得用于单位工作经费或发放到个人。
二、 各有关市县财政、 教育部门要以本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 实施方案及项目 规划为依据, 按照 “ 实用、 够用、 安全、 节俭 ” 的原则, 区分轻重缓急, 将补助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 并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 要切实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执行项目 法人责任制、 招投标责任制、 工程监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 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 在安排专项资金时, 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 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 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 优先安排尚未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义务教育学校, 优先购置、 建设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要注重投入效益, 做到改一所、成一所, 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 不得将资金向少数
附件: 附件-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资金清算分配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