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8 〕 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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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 现安排你单位(市、 州、 省直管县) 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 具体项目、 功能科目、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见附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湘财教〔 2015 〕 28 号)等有关要求, 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各项财经规章制度, 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 不得用于发放补助和奖励个人,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8年第七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7.30(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