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8 〕 53 号
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8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8 〕 43 号)精神,经研究,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 清算追加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8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请列入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01 学前教育 ” , 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列 “ 50601 资本性支出(一) ” 、 “ 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现就资金使用与项目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次下达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各地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具体包括: 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 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改善办园条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 城市街道、 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 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二、 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统筹安排中央、 省以及市县自有财力安排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认真遴选、 合
理确定支持项目, 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努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按规定做好财务和项目 信息公开, 自 觉接受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对滞留、 截留、 挤占、 挪用、 虚列、 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 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 教育局结合 2017 年底提前下达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和省级资金(湘财教指〔 2017 〕 133 号),汇总填制《 ×× 市(州、 县市区) 2018 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 2 )、《 ×× 市(州、 县市区) 2018 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 3 ), 经市州财政局、 教育局审核汇总后, 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 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表 - 最终版.xlsx
新建 Microsoft Excel 97-2003 工作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