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8 〕 44 号
:
经研究,现安排你单位(市、 州、 省直管县) 2018 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 具体项目、 金额及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 省直单位、 市县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省直单位增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 2015 〕 28 号) 等有关要求, 加强资金管理, 专账核算, 专款专用。 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各项财经规章制度, 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 不得用于发放补助和奖励个人,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其中, 平安校园建设经费要按照《关于公布 2018 年度湖南省 “ 平安校园 ” 建设立项单位、验收通过单位及 2017 年度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名单的通知》(湘教通 [2018]301 号)及时拨付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
附件: 2018年第六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含教育信息化和平安校园建设)安排表(分发)(临湘市).xls
2018年第六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含教育信息化和平安校园建设)安排表(分发).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8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