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7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1-0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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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 2017 〕 104 号

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教育局: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7 〕 132 号) 精神, 经研究,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 清算追加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7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

件), 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201 学前教育 ” , 支出经济科目列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或 “30308 助学金 ” 。 现就资金使用与项目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次下达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各地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具体包括: 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 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改善办园条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 城市街道、 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 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二、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省定资助面(贫困县 15% 、 其他市县    7.5% ) 不足以覆盖所有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 农村低保家庭幼儿、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 下同) 的市县, 在按既定标准和比例将本级财政应分担资金落实到位的前提下, 可从此次分配的资金中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弥补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缺口, 确保所有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都能享受到不低于每生每年 1000 元的入园补助,并将有关情况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备案。

三、 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统筹安排中央、省以及市县自有财力安排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认真遴选、理确定支持项目, 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努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按规定做好财务和项目 信息公开, 自 觉接受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对滞留、 截留、 挤占、 挪用、 虚列、 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 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 教育局结合 2016 年底提前下达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和省级资金(湘财教指〔 2016 〕 205 号),汇总填制《 ×× 市(州、 县市区) 2017 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 2 )、《 ×× 市(州、 县市区) 2017 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 3 ), 经市州财政局、 教育局审核汇总后, 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 1 2017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清算分配表(分发)(临湘市).xls

2 2017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清算分配表)(临湘市) ——第二批(273万).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