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7 〕 1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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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 2017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 的通知》(财科教〔 2017 〕 68 号) 和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核定的应资助人数,现下达你单位(市、 州、 县) 2017 年第二批中职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 其中免学费补助万元, 国家助学金 万元(详见附件), 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3 职业教育 ” 下相关项, 支出经济科目免学费补助资金列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国家助学金列 “30308 助学金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组织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优先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足额落实市县应分担资金,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 及时拨付到位。
二、 各地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加强对 “ 一牌两校 ”“ 联合招生 ”“ 学籍异动 ” 等情况的监管, 坚决杜绝 “ 双重学籍 ” 现象, 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三、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 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地财政、 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 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于挤占、 挪用、 虚列、 套取中职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等行为, 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 1 2017年第二批中职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临湘市).xls
3 临湘市——2017年第二批中职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