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7 〕 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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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我省民办教育发展, 根据 2017 年全省民办教育发展项目评审结果,经研究,决定对 8 所民办高校(含高职)、 3 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11 所民办中小学校、 160 所民办幼儿园的相关项目予以奖补。 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 2017 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 请相应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 教育 ” 下相应项(具体科目见附件), 支出经济科目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引 导作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 本次下达的省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经费, 专项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 各市(州)、 县(市区) 财政局、 教育局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资金不挪作他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也将对项目 建设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 如发现项目 建设经费被挪用等情况, 取消学校今后申报省级民办教育综合发展经费的资格。
二、 各市(州)、 县(市区) 财政局、 教育局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校, 确保项目 顺利实施, 加强项目 建设和管理, 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附件: 1 2017年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分配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