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 2016 〕 315 号
有关市、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湘建村函〔 2016 〕 60 号) 及省财政预算安排, 现将 2016 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 具体金额见附件), 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 2111199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 , 支出经济科目 “ 399 其他支出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加大本级投入力度, 统筹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扎实推进河湖沿岸陈年垃圾清理转运、 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和船舶垃圾收集转运点三大工程建设, 确保完成 2016 年度治理任务。
2 、 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明确项目 绩效目 标, 并在收到文件后 1 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3 、 请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