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 2016 〕 235 号
有关市、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6 年高标准农田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建〔 2016 〕 493 号), 现将 2016 年第二批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资金预拨给你们, 具体项目 及金额见附件, 列支出功能科目 “ 2121203 土地整理支出 ” ,经济分类科目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本次下达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56 个,项目 建设总规模 16455 公顷,省以上投资总概算 37814.98 万元, 本次预安排 24180 万元, 最终项目资金预算以省批复文件为准。
2 、 承担项目的市州、 县市应抓紧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竣工后及时验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 请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项目 及资金监督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将对项目 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 实施绩效将与下年度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