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 2017 〕 2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和省发改委《关于下达 2017 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湘发改投资〔 2016 〕 1054 号), 现下达你市(县) 2017 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万元。 具体项目、 金额及所列功能科目 见附件,经济科目列 “ 30999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 。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 切实加强项目审核。 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 严格项目 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