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 2019 〕 89 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 2019 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湘财建二指〔 2019 〕 10 号),现将 2019 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下达给你们, 具体项目、 金额见附件, 此款列功能科目 “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503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 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 2017 〕 102 号) 规定, 请各县市区将本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污染防治项目和环保能力建设。
2 、 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
3 、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 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 实施进度,确保项目 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4 、 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 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对于违反规定, 有截留、 挤占、 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视情况收回项目 资金, 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