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资环指〔 2020 〕 9 号
有关市、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 照 《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 方 案( 2018-2020 年)》(湘政办发〔 2018 〕 48 号)和《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建二〔 2018 〕 27 号)有关规定, 根据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现下达你市(县) 2020 年第二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 万元。 此款列 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 功能科目“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503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请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下达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 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湘财建二〔 2018 〕27 号文件规定使用省级奖补资金,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0年第二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安排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