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资环指〔 2019 〕 55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二批) 的通知》(财资环〔 2019 〕 63 号), 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 2020 年第一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 万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此款列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00199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
二、 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应与 2019 年第一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统筹使用, 主要用于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应统筹用于集中连片、 对当地人民群众日 常生活和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环境修复治理。 资金安排方案已呈报省人民政府, 若后续资金安排方案发生调整,省财政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另行下文通知。
三、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建〔 2019 〕 29 号) 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 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同时,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省下发的绩效目 标做好绩效监控, 确保年度绩效目 标如期完成。 同时, 各县市区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 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前报省财政厅及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 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 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对于违反规定, 截留、 挤占、 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视情况收回项目 资金, 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7 号 )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 、 附件1:2020年第一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明细表.xls
2 、 附件2:2020年第一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x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