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资环指〔 2019 〕 17 号
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省直单位: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及你市(州、 县、 单位) 实际, 经研究, 现一次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万元, 具体项目 及科目 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 及时、 足额拨付财政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附件: 湘财资环指17号0719(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