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第一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20-01-23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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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 2019 〕 348 号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 2010 〕 409 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 2013 〕 347 号)有关要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财预〔 2019 〕 193 号)、 省预算安排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提前下达 2020 年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函》(湘交函〔 2019 〕 712 号), 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 2020 年第一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万元, 财预〔 2019 〕 193 号对应资金列 2020 年收支分类收入科目“ 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具体项目、金额、 支出分类科目、 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等详见附件。 待 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程序拨付使用。二、 你市州(县)应根据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情况和中央、 省有关使用要求, 将转移支付资金纳入正常的预算编制使用范围, 及时、 合理、 足额编制交通支出预算, 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 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依据项目 主管部门对项目 进度的审核意见及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项目 主管部门负责进行项目 审查、 审核项目 进度、 组织项目 竣工验收; 项目 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 加快项目 建设进度。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不得虚假列支, 应当根据中央及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三、 本次切块下达贫困县(市、 区)的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部分) 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资金项目 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 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 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贫困县(市、 区) 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 等要求, 依照 2020 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 精准、 规范安排和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附件: 1 、 附件1-11:提前下达2020年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附件.xlsx

2 、 2020 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明

细表

3 、 2018 年度“四好农村路” 省级示范县奖补资金明

细表

4 、 2020 年碍航补助资金明细表

5 、 2020 年血防补助资金明细表

6 、 2020 年第二批普通国省道补助资金明细表

7 、 2019 年第二批国省道危桥改造补助资金明细表

8 、 重要县乡道补助资金明细表

9 、 2018 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补助资金明细表

10 、 2019 年第三批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补助资金明细

11 、 附件1-11:提前下达2020年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附件.xlsx

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