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市县粮食风险基金相关支出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20-01-0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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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 2019 〕 287 号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粮食风险基金中央补助款预算的通知》(财建〔 2019 〕 549 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的通知》(湘财建〔 2012 〕 148号), 现提前下达你市(州、 县) 2020 年粮食风险基金相关支出(详见附件),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主要包括市县承储的省级储备粮、储备油的利费和市县机动部分。

二、 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由我厅直接拨付到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在当地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 国库不再另行调度资金。 各地收到资金后, 应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湘财建〔 2004 〕 1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调整各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的通知》(湘财建〔 2012 〕 148 号)要求使用管理资金。

三、 鉴于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发放工作已移交其他部门,各地不得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粮食补贴工作经费。

四、 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根据 2019 年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测算, 如 2020 年基准利率有所调整,省财政将在 2020 年底进行清算。

五、 该项指标列 2020 年收入科目“ 1100259 粮油物资储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功能科目 “2220115 粮食风险基金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312 对企业补助”,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507 对企业补助 ” ,待 2020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六、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 有关部署及财政部要求, 请你们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绩效目标管理、 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 并于 2021 年 1 月 底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 2020 年粮食风险基金绩效自评报告, 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安全有效。

附件: 1 、 附件1 湖南省2020年市县粮食风险基金相关支出明细表.xlsx

2 、 附件2:粮食风险基金绩效目标表.xlsx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