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9 〕 56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商务和粮食局,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 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 2019 〕 177 号)《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 “ 优质粮食工程 ”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 2017 〕180 号)和《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完善 “ 优质粮食工程 ” 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 2018 〕 581 号) 文件精神及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 2019 年度 “ 优质粮油工程 ” 项目申报评审情况及拟安排资金意见的函》, 现预拨 2019 年中央 “ 优质粮食工程 ” 资金 万元到你县(市、 区、 单位),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款收入请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 “1100225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 ” , 支出功能科目 列 “2220199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59999 其他支出 ” ,省直单位增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39999 其他支出 ” 。
二、 各市县财政、 粮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 “ 优质粮食工程 ”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 2017 〕180 号) 和《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 “ 优质粮食工程 ” 的决定》(湘粮行〔 2017 〕 86 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 认真组织实施 “ 优质粮食工程 ” , 及时汇报实施情况,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将实施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三、 各市县财政、 粮食部门要加强配合, 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监管, 严格项目 实施, 加强绩效评价, 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对资金使用效益差的市县,省财政将扣减或收回资金并取消示范资格。
四、 “ 优质粮食工程 ”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已呈报省人民政府,若省人民政府对方案另有调整,省财政再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 1 、 附件:湖南省2019年中央“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明细表(市县部分).xls
2 、 湖南省 2019 年 “ 中国好粮油 ” 行动计划资金明细表
3 、 湖南省 2019 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明细表
4 、 湖南省 2019 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