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 2019 〕 15 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 的通知》(财建〔 2019 〕 251 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 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 2019 〕325 号),现下达你市(县) 2019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 万元, 具体项目 及金额见附件。 此款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504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项目 的真实性、 合法性审核。 同时,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 严格项目 资金使用监管, 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明细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