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一指〔 2019 〕 35 号
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 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 预算
的通知》(财建〔 2019 〕 149 号), 现预拨你市(州、 县) 2019
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万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厅已会同省发改委、 省农委、 省粮食局和省统计局
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分配中央 2019 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
资金有关事项的请示》(湘财建一〔 2019 〕 10 号), 相关稻谷补
贴方案已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待省政府批复同意后, 我厅将
会同相关厅局下发我省 2019 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
方案, 补贴发放工作须据此实施。
二、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我厅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
队提供的 2018 年稻谷种植面积及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长株潭严
格管控地区面积以及资金调节系数(其中长株潭严格管控地区
为 0 , 长株潭严格管控以外地区及其他地区为 1 , , 长株潭以外的
水稻生产功能区为 1.2 ), 将稻谷补贴资金测算并预拨到市(州、
县), 此款列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130999
其他目 标价格补贴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509 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 ” 。 此次下达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中拨付, 国库
不再另行调度资金。
三、 各地在确定本地补贴标准时须严格按省政府批复的
2019 年稻谷目 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上下浮
动不得超过 20% 。 低于标准部分由市县自筹解决, 高于标准部分
可用于支持规模种植户和绿色优质稻种植者。
四、 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
求, 结合本地水稻种植情况和财力状况等, 确定本地的稻谷补
贴政策和实施方案, 及时、 足额发放稻谷补贴资金, 切实发挥
补贴政策效应。 各县市区务必实行补贴公示、 补贴信息档案管
理等制度, 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 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
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请在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完成后 15 天内将有
关情况报送我厅。
五、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 请对你地区绩效目 标做好绩效管理, 确保年度绩效目 标
如期实现,并于 2019 年 12 月 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
绩效目 标实现情况报送我厅。
六、 本次资金分配方案已呈报省人民政府, 若省人民政府
对方案另有调整,省财政再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 1 、 附件1:湖南省2019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明细表.xlsx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