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二指〔 2019 〕 23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 2019 年市县自然资源业
务及能力建设补助等资金安排计划的函》, 以及省财政预算安
排, 现将 2019 年市县自然资源业务及能力建设补助下达给你们,
具体项目、 金额、 支出功能科目 详见附件, 此款列政府预算经
济科目 “ 502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 本次下达的自然资源业务及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支持市
县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和推进部省重大专项业务工作, 应专项用
于第三次国土调查、 不动产统一登记、 国土空间规划、 耕地保
护、 自然资源执法等工作, 具体由市县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使用。
2 、 市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的
规定, 及时、 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并会同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加
强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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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 依
法依规使用资金,加快项目 实施进度,确保项目 按期完成。
4 、 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 实施及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对于违反规定, 截留、 挤占、 挪用专项资
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视情况收回项目 资金; 同时根据《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7 号 ) 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附件:2019年市县自然资源业务及能力建设补助等资金明细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