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三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等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20-05-0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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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指〔 2020 〕 21 号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0 年第一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函》(湘交函〔 2019 〕 712 号)、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下达 2020 年第三批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函》(湘交函〔 2020 〕 120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下达 2020 年省管水运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函》(湘交函〔 2020 〕 140 号)、 省林业局《关于报送 2020 年度林路养护项目资金计划的函》(湘林规函〔 2020 〕 2 号), 现下达你市州(县)、 单位 2020 年第三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等补助资金 万元, 具体项目、 金额、 支出分类科目、 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等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1 、 本次切块下达贫困县(市、 区) 的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部分) 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资金项目 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 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 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贫困县(市、 区) 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 等要求, 依照 2020 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 精准、 规范安排和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2 、地方财政部门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 进度的审核意见及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项目 主管部门负责进行项目 审查、 审核项目 进度、 组织项目 竣工验收; 项目 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 、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不得虚假列支, 应当根据中央及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附件:2020年第三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等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1~18.xlsx

湖南省财政厅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