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 2018 〕 8 号
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预算安排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 2017 〕 667 号、湘交函〔 2017 〕 744 号文件、《关于请下达 2017 年部分交通建设省补资金的函》(湘交财便函〔 2017 〕 105 号), 现下达你市(州、县、 区、 单位) 交通运输领域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 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经济科目、 项目 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的规定, 及时、 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财政部门依据项目 主管部门对项目 进度的审核意见及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进行项目 审查、审核项目 进度、 组织项目 竣工验收; 项目 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 加快项目 建设进度。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不得虚假列支, 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2 月 2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