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中央补助) 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10-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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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一指〔 2018 〕 141 号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一批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建〔 2018 〕 427 号)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 2018 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资金(中央补助) 下达给你们, 具体项目、 金额见附件。 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 “ 2200111 地质灾害防治 ” ,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市县列 “ 502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省直单位列 “ 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省直单位增列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本次下达市县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资金均为补助资金, 项目 实施中如有缺口, 由各地自 筹解决。 请各有关市县组织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含) 以上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勘查、 设计、 施工和监理, 加快项目 实施, 确保治理工程在明年汛期前竣工验收。

二、 关于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 本次省对市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标准为每户 4 万元。 此标准为省对市县补助的核定标准, 非具体补助到搬迁户 的标准, 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地质灾害搬迁避让。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 整合相关资金,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搬迁避让项目 实施工作。

三、 关于地质灾害变更调查和勘查项目。 各项目 承担单位要尽快与项目 所在市县做好工作对接, 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指导下, 按照下达的任务和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工作。 要严格控制项目支出, 不得超额支出, 不得超范围支出。 要严格项目管理,配齐配强技术人员, 加强项目 实施, 确保项目 质量, 力争在 2019 年汛期前完成工作任务。 项目 完成后, 省国土资源厅地环项目办将组织专家验收。 通过验收后, 各项目 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地环项目 办移交成果资料, 为今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精准基础信息。

四、 请各市县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一〔 2018 〕 3 号)有关要求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 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六、 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对于违反规定, 有截留、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视情况收回项目 资金; 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

附件:附件1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2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3 地质灾害变更调查项目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4 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项目资金明细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