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0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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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一指〔 2018 〕 118 号

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8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建〔 2018 〕 262 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请下达 2018 年第三批车购税项目 补助资金的函》(湘交函〔 2018 〕 449 号), 现下达你市(州、 县) 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 金额、 收支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的规定, 及时、 足额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财政部门依据项目 主管部门对项目 进度的审核意见及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项目 主管部门负责进行项目 审查、审核项目 进度、 组织项目 竣工验收; 项目 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 加快项目 建设进度。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按因素法切块下达 40 个贫困县(市、 区) 的农村公路窄路加宽、 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重要县乡 道补助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资金项目 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 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 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贫困县(市、 区) 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等文件要求, 依照 2018 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 精准、 规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项目 实施绩效将与下年度相关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挂钩。 对于违反规定, 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附件1-2018年第二批国省道大中修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2-国省道公路服务区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3-2016年四批农村公路窄路加宽资金.xls

附件4-2017年农村公路窄路加宽.xls

附件5-第一批村道安防.xls

附件6-重要县乡道.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