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一指〔 2018 〕 81 号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湘财建〔 2016 〕 9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6 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涨价补助)的通知》(财建〔 2018 〕 129 号)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分配
方案, 现下达你市(州、 县) 2016 年度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清算资金 万元。 此款列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 “ 2140401 对城市公交的补贴 ” ,经济科目 “ 507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根据省审计厅和省交通运输厅核查结果: 长沙县虚报 58.9 标台, 需上缴资金 82.12 万元; 邵东县虚报 6.6 标台, 需上缴资金 6.75 万元; 城步县虚报 0.7 标台, 需上缴资金 0.65 万元; 永州市本级虚报 3.5 标台,需上缴资金 4.21 万元;怀化市本级虚报 1 标台, 需上缴资金 1.2 万元。 请各市州县进一步加强成品油 价格补贴资金监管以及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 问题市县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再次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 切实加强项目审核。 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 严格项目 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16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部分涨价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