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 2017 〕 281 号
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7 年湖南省 贵州省救灾应急补
助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 2017 〕 680 号)
和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 2017 年第二批救灾应急补助专项中
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 2017 〕 1054 号), 现
下达你市(县) 2017 年第二批救灾补助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
万元。 此款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 功能科目
“2081503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 , 经济科目 “309 基本建设支
出 ” 。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的规定,及时、 足
额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财
政部门依据项目 主管部门对项目 进度的审核意见及本级财政资
金管理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项目 主管部门负责进行项目 审查、
审核项目 进度、 组织项目 竣工验收; 项目 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财
政资金, 加快项目 建设进度。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
预算执行, 不得虚假列支, 同时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
评价。
附件:
281 2017年第二批救灾应急补助专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明细表(临湘市).xls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