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 年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 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8-3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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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指〔 2017 〕 204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

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 2016 〕 22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

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7 年

第一批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 2017 〕 380 号)

等文件精神, 综合考虑各地灾毁情况, 现将 2017 年土地整治工

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 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 及金额见附表),

此款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200110 国土整治 ” ,

经济分类科目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本次切块下达 51 个贫困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属于

前文有误,以此文为准

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 51 个贫

困县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 要求, 依

照 2017 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科学、 精准、 规

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2 、 本次灾毁耕地复垦项目按县市项目进行管理, 承担项目

的县市应抓紧时间组织项目 立项, 项目 立项要符合《高标准农

田 建 设 规 划 》 ( 2015-2018 ) 和 《 湖 南 省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

( 2011-2020 ), 立项通过后应将项目 立项资料报省土地整治局

备案。 项目 规划设计标准应严格按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 DB43/T 876 ) 执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 DB43/T 876 )中未

规定的,按照《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建设标准》 执行。

3 、 承担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和灾毁耕地

复垦项目 的市州、 县市应抓紧项目 实施, 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

工,确保完成下达的建设任务,竣工后及时验收。

4 、 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 进度, 及时拨付项目 资金。

5 、 各地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项目及资

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 省国

土资源厅将对项目 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

价,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 1 、 2017 年第三批用于精准扶贫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资金(中央补助)明细表

2 、204附件:2017年县市灾毁复垦资金明细表(临湘市).xls

3 、

204附件:2017年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