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 2017 〕 196 号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7 年第一批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
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 2017 〕 348 号) 精神, 现将 2017 年度
第三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中央补助) 下达给你
们,具体项目、 金额见附件。 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 “ 2200111 地
质灾害防治 ” , 经济科目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1 、 本次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类项目 资金均为补助资
金, 项目 资金缺口 部分, 由各地自筹解决。 其中, 汛期突发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由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于
补助资金下达后 15 天内向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补报项目立
项可研报告。 请各有关县市组织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
—2—
(含) 以上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勘查、 设计、 施工和监理,
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治理工程在明年汛期前竣工完成。
2 、 本次省对县市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标准为每户 4 万
元, 此标准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核定标准, 非具体补助到搬迁
户 的标准。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 整合相关资金, 形成合力,
共同做好搬迁避让项目实施工作。
3 、 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 进度, 及时拨付项目 资金。
4 、 各地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项目及资
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 省国
土资源厅将对项目 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
价,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196附件1:2017年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临湘市).xls
2 、 2017 年汛期突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补助资
金明细表
196附件3:2017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明细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