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 2017 〕 164 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7 年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
工程(第一批)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 的通知》(财建〔 2017 〕
245 号) 和省发改委《关于转发下达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
理工程 2017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湘发
改投资〔 2017 〕 560 号), 现下达你市(县) 2017 年京津冀及重
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 万元。
此款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10399 其他污染
防治支出 ” ,经济科目 “ 309 基本建设支出 ” 。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 督促行业主管部
门切实加强项目 的真实性、 合法性审核。 同时, 要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 严格项目 资金使用监管, 确保资金
使用的安全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164 2017年第一批京津翼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明细表(临湘市).xls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