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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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林发[2016] 37 号

临湘市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设,提高补偿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按照为民办实事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限、方式将相关资金发放到位。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补偿标准全市公益林面积为531655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80303亩,省级公益林151352亩。国有林场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均为10.75元/亩,集体、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6.75元/亩。中央财政拨付公益林补偿基金5209900元,省级财政拨付公益林补偿基金3425000元,合计中央、省级财政共拨付公益林补偿基金为8634900元。

(一)国有、集体和个人补偿基金分别按不同补偿标准发放,合计经济补偿费为7535665元。

1、国有林场(国有)国家级44395亩和省级1827亩公益林管护补偿支出10.75元/亩,补偿金额为496886.5元(包括国有林场管护费)。

2、集体、个人国家级公益林335908亩,省级公益林149525亩,经济补偿到林权所有者标准为14.5元/亩,补偿金额为7038778.5元。

(二)集体、个人管护费按2.25元/亩统一管理,用于公益林护林补助和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报、公益林保险、公益林宣传牌设立等项目建设,管护费用合计1099235元。

1、护林员工资,每亩按1.0元,计485433元;

2、乡镇监管员工作经费,每亩按0.3元,计145629.9元;

3、年终考核奖励和工作经费调剂,每亩按0.4元提取,计194173.2元;

4、项目建设,每亩按0.75元,计273998.9元。主要用于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查验收、公益林宣传牌设立等项目。

补偿基金发放办法(一)按林权证与公益林面积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分户登记表和补偿基金分户发放表。由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进行基础数据的采集和补贴数据的信息录入,经公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

(二)护林员工资由各乡镇(办事处)在控制标准总额的情况下,根据管护难易确定具体到人金额,并登记造册,建立护林员工资发放专账和资金拨付账户,报我局审批后统一发放。

(三)经检查发现,因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乱挖乱占等原因,造成公益林破坏的面积共有3148.4亩,补偿资金为45651.8元。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拟由我局统一管理暂扣资金,用于管护区内的苗木补植、造林整地等开支,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四)羊楼司镇马坳村铺上、下畈、肖家、大屋四个组因市纪委信访问题,暂将资金预留到林业局,待整改到位材料上报纪委认可后,再由我局统一拨付,按整改名册打卡到户。面积为4460.5亩,补偿资金合计为64677.25元。

三、补偿基金的发放管理责任

(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公益林补偿基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区划小班、林权证面积与资金补偿面积相一致原则,建立分户登记表和补偿基金分户发放表,严格按制度审查和监督管理。

(二)各乡镇(办事处)公益林管理站应及时跟踪检查本辖区的补偿基金发放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发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将补偿基金发放到权属所有的单位和林农。“一卡通”资金发放帐户明细应注明“公益林补偿金”以方便林农查看。

(三)严禁任何形式的克扣行为发生,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一卡通”发放汇总表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