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农指〔2015〕28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州、相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省直单位:
为推进全省农村能源建设,突出重点抓好典型示范,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单位)农村能源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相应列入2016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村能源部门提供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并督促抓好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8日
下载查看:2016年第一批农村能源资金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