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农指〔2016〕56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省直单位:
经研究,现安排你市(州、县、单位)农机专项资金 万元,相应列入有关预算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支出经济科目均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省直单位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附件:湖南省2016年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