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农指〔2015〕271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相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农委:
经研究,按照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面积每亩补贴40元的标准,现安排你市(州、县、单位)2016年水稻集中育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省农委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请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项目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农委。
附件:湖南省2016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专项资金安排表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