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农指〔2016〕9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水利厅、省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为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开展,现安排你市(州、县、单位)2016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万元,用于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请列入 2016 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316 农林水支出-水利-农田水利”(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扶贫重点县(市、区)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法〔2016〕53号)要求,统筹整合使用本次下达的资金。
附件:2016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