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农指〔2015〕305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相关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
经研究,现预拨你县市区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相应列入2015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0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支出经济功能科目“302商品与服务支出”,为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央和省里按照2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现预拨一半(每亩 10 元),请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剩余资金将在确权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后拨付。
2、第一批试点县桃江县、澧县和新田县在下拨一半的基础上再下拨总额的30%,请抓紧完成相关扫尾工作。
3、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使用和管理,中央和省里补助资金不能完全满足确权颁证工作需要的部分由各地财政解决,缺多少补多少,严禁向农民摊派,或变相向农民和企业收取费用。
4、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等与确权颁证工作无关的经费支出,确保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