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农指〔2016〕26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6 年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的通知》(财农〔2015〕173号)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万元,请相应列入 2016 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130213 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9日
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农指〔2016〕26号文件已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拨付临湘市森林公安局17万元,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是森林公安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专项补助。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湖南省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农〔2012〕2号)规定:
一是规范使用资金。
森林公安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1.森林公安办案(业务)经费: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直接支出2.森林公安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森林公安机关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勤务(含警用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处理突发事件、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的支出。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
《湖南省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不得被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被冲抵预算拨款,即不得用上级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抵顶应由本级财政预算负担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