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 2016 〕 171 号
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6 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 财农〔 2016 〕 61 号)和各地项目申报情况, 经组织专家评审, 现下达你市( 州、 县、 单位) 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资金, 具体项目、 金额见附件, 请列入 2016 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2130106 科技转化与 推广服务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益, 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 请按照本次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湘财农〔 2016 〕 66 号) 中关于资金使用范围及比例的要求, 认真修改实施方案,相应调整和完善项目 总投资、 实施地点、 财政主要支持内容与环节及预期绩效情况, 重新填写《 ** 市州 / 省直管县市 / 单位 2016 年申报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汇总表》、《 ** 项目 2016 年申报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预期绩效情况表》。
二、 分别报相关市州财政局、 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相关市州财政局、 省直农口 主管部门于 11 月 18 日 前将《 ** 市州 / 省直管县市 / 单位 2016 年申报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汇总表》、《 ** 项目 2016 年申报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预期绩效情况表》 电子文档上报省财政厅。
三、 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 加快项目 执行进度,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开展项目 绩效考评。 年度项目 总结情况和考评情况,请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王 君( 0731-85165171 )
卓小燕( 0731-85165172 )
电子邮箱:省财政厅内网邮箱
附件: 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分配表(临湘市)171.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10 月 29 日